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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旅游活动环节较多,在乘机、车、船以及住宿、用餐、用汽车、游览景点时难免会遇到一些 意想不到的问题,甲方给予充分谅解;如一旦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当场向导游人员反映或指 出,乙方将在当地妥善处理并解决,若甲方未提出和反映则视为不存在质量问题或甲方无异议,乙 方则无需对此负责。

不承担、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的情形

  1.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旅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 故详情有关有效证明材料。

  2. 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各种自然灾害、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骚乱、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以及霍乱等传染病等社会因素以及国家新颁有关法 律、法规 或行动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法定假期的变更)以及一 切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因素(诸如:飞机、火车、轮船本身延误或取消;因交通堵塞、交通事 故;甲方的犯罪、过失行为或自身疾病;发生未经公安部门认定或无外来明显痕迹的盗窃、 抢劫所导致财产的损失;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直接或间接由于类似计算机2000年问题 或疾病引起的损失及其他各种意外事件等)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履行合同达到约定标准的 ,乙方不构成违约,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提供事故详情及有关证明。因此造成的有关费 用按合同第八条第2款处理。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 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特别说明的;在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补

    救处理措施的。

  3. 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以及全部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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